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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东能源自保经原中国保险监视治理委员会批准于2017年11月正式开业注册职位于广州南沙自贸区。
以下为原文: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东能源自保经原中国保险监视治理委员会批准于2017年11月正式开业注册职位于广州南沙自贸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广东省能源团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0%;第二大股东为广东电力生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00%。
《保险业务外汇治理指引》第五条:保险公司谋划外汇保险业务应经所在地国家外汇治理局分局、外汇治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分局)批准。
相关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外洋汇治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谋划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治理机关责令纠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谋划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治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视治理机构依照前款划定予以处罚。
具有谋划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其分支机构在取得保险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内部书面授权之日起可谋划、变换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国家外汇治理局广东省分局克日宣布的行政处罚决议书(粤汇处〔2020〕5号)显示广东能源产业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能源自保”)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谋划外汇保险业务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业务外汇治理指引》(汇发〔2015〕6号)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外洋汇治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国家外汇治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广东能源自保责令纠正罚款55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42.27万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应按划定在每季度竣事后10个事情日内向其所在地分局陈诉上一季度新申请谋划、变换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的本级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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